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20年下半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一)科研成果产出时间
2020年7月至12月。
(二)作者要求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三)科研成果范围
1. 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以及韩国KCI登载地(含候补)期刊(우수등재학술지)中的韩文期刊,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附件1)和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附件2);
2.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3. 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的作品。
(四)申报、审核程序
1.请申报科研奖励的研究生进“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成果登记”模块填写成果情况,已毕业学生请下载《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填好后发给学院的研究生秘书,申报的成果均须提供证明材料交学院(研究机构)审核。
2.各学院(研究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公示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学院须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处理。
3. 2021年1月8 日下午5:00之前,各学院(研究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果证明材料(含纸质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请按汇总表中“学生姓名”先后顺序排列)以及汇总表纸质稿(格式见附件6,须经分管领导签章)、电子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邮箱zsdxwb@zjnu.cn(主题标注:**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
4.研究生院将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复核。其中,对于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附件3),且在2020年7月至12月获得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如因客观原因:如论文检索证明无法开出、证书延迟发放等导致上学期无法申报的例外)。期刊(著作)定级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附件4,2014年版)和《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附件5,2020年版),按就高原则确定期刊级别(按《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20〕6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成果申报须以论文正式发表或取得获奖证书、授权证书为前提,仅有论文录用证明、未取得获奖(授权)证书的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信息填写:
(1)申报信息须完整,请尽量填齐系统要求的内容;
(2)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期刊名称后有带括号的内容(如**版、*刊等)也需填齐,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一律按Ⅳ区处理;
(3)科研成果因转摘、摘编以及指定报刊发表进入我校期刊定级标准定级范围的请在系统(或汇总表)“备注”栏里填写完整。
3.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的成果均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一般为纸质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在校学生可提交电子证明。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获奖、授权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有索引收录的论文除提供论文复印件外还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可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
(2) 申报人须在纸质证明材料封面上注明本人姓名,其它页如有本人或导师姓名、作品名称出现,须用红笔划出。如仅提供电子材料,需用相关编辑软件在电子材料上做好标注(按以上要求用红色线划出或写明)。以英文发表的论文则须在论文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文姓名下注明本人及导师的中文姓名。
1.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 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
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4.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2014年版)
5.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2020年版)
6.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