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8号)和《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2020年申报并已公示的博士学位点(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生物学)。
二、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的遴选条件。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10月13日,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申请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向博士点所在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教育博士导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向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师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中所填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科研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10月13日前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二)10月14日-15日,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研究生院将符合博士生导师申请条件的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五)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已是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的,申请担任其他学术型博士学位点的导师,可向相关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他情况均需按照遴选程序申请。每人最多担任2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涉及到3个一级学科的须明确退出的学科)。
(三)《浙江师范大学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浙江师范大学申请教育博士指导教师汇总表》、《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0月13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到zsdxwb@zjnu.cn。
联系人:郤江波,电话:82291796,邮箱:zsdxwb@zjnu.cn。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