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1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2017〕2号)及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21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下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1.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经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学位论文。
二、工作要求
(一)从2021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名单见附件1),符合以下条件1项及以上的学位论文优先推荐:
1.盲审成绩平均分大于90分,且任何一个成绩均不低于85分;
2.答辩成绩优秀,答辩委员会一致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且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
(二)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篇,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推荐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3篇。
(三)校内评审通过拟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点应组织由若干位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研究生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4月26-30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发送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5月1-6日,学院根据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和《推荐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学院按照上述要求择优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将相应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推荐的优秀论文在汇总表中按学科代码排序,同一学科有2篇及以上推荐优秀论文的,按推荐次序排序。
(三)5月7-13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5月14-18日,研究生院对拟推荐的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五)5月28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5月29-30日,研究生院整理、审核相关材料并报送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电子材料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命名规则为:10335_YB学号_LW.pdf
(2)摘要,命名规则为:10335_YB学号_ZY.txt
(3)作者简况表(附件2),命名规则为:10335_YB学号_JKB.pdf
(4)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4)。按照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10335_YB学号_QT.pdf。
代表性成果包含在读期间及毕业后至2022年4月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5)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5),各字段请参照示例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填写。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电子材料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命名规则为:10335_YS学号_LW.pdf
(2)摘要,命名规则为:10335_YS学号_ZY.txt
(3)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6)、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4),按照推荐表、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合并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命名规则为:10335_YS学号_QT.pdf。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
(4)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7),各字段请参照示例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填写。
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方式:行政北楼435办公室,电话:0579-82291796。
附件:1.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