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22〕27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学院或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学位办〔2022〕4号》文件要求,我校开展项目建设申报工作。
一、我校推荐数额
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23项(包含课程思政项目);
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
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2个。
二、申报条件
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的申报条件见《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学位办〔2022〕4号》文件要求。
三、申报流程
1.请各学院通知教师积极申报,学院组织评审并排名推荐。12月5日上午12:00前,请学院汇总后将教学改革项目、示范课程、示范团队的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PDF版,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pyb@zjun.cn,同时将申报书(一式5份,双面打印)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学位办备案。
本次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
四、其他
1.获校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先推荐。申博学科和学位点优先推荐。
2.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近5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立项课程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3.项目主持人必须是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事故处理备案的和近5年有问题论文的导师,一般不推荐申报。
4.省学位办备案公布予以立项建设后,2年建设期内学校提供经费资助。如已经获得校立项建设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附件:
1.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pdf
2.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x
3.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docx
4.附件4.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申报书.docx
5.附件5.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