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0浏览:9440设置

各学院:

学术交流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织部分,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3〕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信息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期限

本次信息统计的学术交流派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学生对象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信息内容

   本次需要采集的信息内容包括:研究生姓名、学科专业、学术交流单位或院校、学术交流时间和学术交流形式(包括:学术访问、合作研究、课程修习、联合培养、国内学术会议、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区域性研究生论坛、出国语言培训、交换生、国(境)外学术会议、孔子学院派出从教、援外志愿者等)。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点击“培养管理”版块下“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添加相关信息。若学术交流以“线上”形式开展,可在“交流地”一栏填写“线上”,“所往学术交流地(或院校)”填写主办单位名称。校级学术活动,如“丽泽论坛”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提交后由学院审核,未提供证明材料,则审核不通过。

四、采集时间

各学院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在“研究生学术交流统计” 版块下进行审核并汇总导出,于2023年6月9日前,将《学术交流汇总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北楼431),《学术交流汇总名单》电子稿发送至pyb@zjn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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