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浙师研字[2014]15号)的要求,按照培养计划,为使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包括:
1、2011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2009级农村教育硕士(双证)上半年延期毕业研究生。
2、2011级在职教育硕士(在职兼读者须通过预答辩)、2012年级在职教育硕士(脱产学习一年者)
3、2012级职教硕士
4、2012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
5、2014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超过规定的年限,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和答辩)
6、延期毕业研究生(未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的研究生,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不再接受其论文检测、送审和答辩。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答辩前各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达到规定要求(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专业学位、职教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科研资格审核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规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如实填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 》(每人1份),并将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附在表后)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研究生应将成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学院在答辩前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进行科研资格审核,并于2014年11月30日将《申请学位研究生科研或实践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盖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三、论文不端行为检测、评阅和答辩:
论文评阅和答辩按《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规定进行。
1、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请在9月30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答辩申请(同等学力人员须在同等学力管理平台上提交答辩申请),并于10月10日前提交论文终稿用于检测和评审。
2、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按类别填写,一式2份,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
3、2014年下半年对全部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通过中国知网研制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含复检)时间为:10月15—25日。通过检测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所有研究生在检测时必须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定稿检测、送审审批表》(每人一份,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工作相关中下载)。检测通过后向所在学院提交3本定稿学位论文。
4、研究生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通过检测的定稿学位论文,学院将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学院进行送审,否则不能申请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请在10月31日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电子表格)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5、进行“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外校专家评审,非盲审论文由各学院送专家评审。
6、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必须将答辩安排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每人一份,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
7、欠费研究生请于11月30日前到财务处缴清欠费,否则暂缓答辩。
8、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及向研究生学院学位办上报答辨通过名单和答辩未通过名单。所有研究生答辩必须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学院应在所有答辩结束后,于12月25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将《浙江师范大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盖章纸质稿)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学院应及时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交与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查归档。
五、2014年下半年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研究生提交定稿论文用于检测和评审 | 10月15日前 |
2 |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含复检) | 10月15—25日 |
3 | 送审论文纸质稿(备用) | 10月30日前 |
4 | 论文送审、学院答辩资格审核(含科研审核) | 11月 |
5 | 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20日前 |
6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 12月25日前 |
7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2014年1月上旬 |
8 | 答辩材料上交研究生学院 | 2014年1月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