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4级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4-10-31浏览:2586设置

各学院:

      2014级研究生新生入学后需尽快为其确定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导师方可指导研究生。

      2.在为研究生新生确定指导教师的过程中要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

      3.临近退休年龄,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安排独立指导新生(但可作为副导师)。

      4.请各学院将《研究生导师配备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14日前发给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江波,邮箱:xjb@zjnu.cn,办公室电话:691796。

      5. 导师确定后须尽快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附件:研究生导师配备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14年10月31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