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研究生克服临时经济困难,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条 补助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研究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0元;
2.研究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供养人病故等突发意外,以致可能影响其继续完成学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元;
3.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困难,影响其基本学习生活的,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元;
4.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四条 申请与发放流程
1.研究生自主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初审,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研工部;
3.研究生学院、研工部复审,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由计划财务处发放补助经费。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后,一旦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追回补助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