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研字〔2015〕7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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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研究生克服临时经济困难,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条  补助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研究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0元;

2.研究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供养人病故等突发意外,以致可能影响其继续完成学业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元;

3.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临时性困难,影响其基本学习生活的,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元;

4.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四条  申请与发放流程

1.研究生自主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初审,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研工部;

3.研究生学院、研工部复审,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由计划财务处发放补助经费。

第五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后,一旦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追回补助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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