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5-11-03浏览:2414设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意义

    研究生班级是发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研究生助理班主任(以下简称“助班”)以班级为单位,协助做好研究生班级管理工作,是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辅导员的得力助手,是学校研究生思政工作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是推进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学院、研究机构要认真做好助班选拔、培训和使用,指导助班开展工作,听取助班工作中反馈的各类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助班的教育管理服务作用。

二、工作职责

    开展班团组织建设。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班团活动,每学年参加班级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努力构建和谐班集体。

    营造班级优良学风。协助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关心和帮助。

    开展思想动态研判。定期排查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诉求及思想动态,每周向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辅导员汇报;每学年与班级研究生交流1次及以上;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协助做好班级研究生信息登记,熟悉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新生始业教育、学年综合测评、奖助贷补等工作。

三、选聘要求

(一)选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校情校史,愿意从事研究生思政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选聘范围。中共党员,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由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年级研究生担任。

四、工作程序

(一)人员选聘

    各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研究生班级。每个班级配备1名助班,每位研究生限任1个班级的助班,聘期1年及以上。

    符合选聘条件和范围的研究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班主任岗位申请表》,各学院、研究机构确定名单后报校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业务培训

    研究生助班参加校院组织的工作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学期开始有计划,学期结束有总结。

(三)工作考核

    研究生助班工作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1次,于每年5月份进行。

    研究生助班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学年工作情况,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助班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开展测评工作,确定考核等级后报校党委研工部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五、工作奖惩

    助班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20%。

    考核优秀者即认定为“校优秀研究生助理班主任”,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优先参评“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考核合格者发放资信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研究生助班工作。

六、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参照研究生助管的津贴标准执行。基础津贴为400元/月,按月发放(每学年为10个月)。考核优秀者,奖励优秀津贴200元/月,在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基础津贴发放标准以班级学生数作为系数标准。班级人数小于等于20人,系数为0.8;班级人数为21—30人,系数为0.9;班级人数为31—40人,系数为1;班级人数为41—50人,系数为1.1;班级人数超过50人,系数为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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