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补办程序

时间:2017-05-26浏览:4366设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不能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现就具体补办程序规定如下:

 

  1)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2)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蓝底毕业照片2张、补办申请表等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补办毕业证明书)或学位办(补办学位证明书)。

 

  3)研究生院办好《毕业(学位)证明书》后,通知本人凭身份证件来校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者,需同时提供委托书及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补办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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