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研究生学术讨论室”的通知

时间:2019-04-04浏览:1966设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19]5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设

“研究生学术讨论室”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举措提供条件保障,营建一流学术交流空间,激发科研创新能力,鼓励师生开展导学活动、学术团队活动等,决定开设“研究生学术讨论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5号教学楼113115117119121教室

二、使用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晚上18:00-21:00

三、使用对象

研究生导师和在读研究生

四、借用流程

1.借用人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借用申请。

2.借用人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进入系统审核。

3.研究生院进入系统审核。

4.借用人进入系统打印借用申请单送交5号教学楼门卫值班室(117室)和多媒体管理室(121室)。

  

附件:“研究生学术讨论室 ”使用规定

  

  

                                        201943


                  “研究生学术讨论室 ”使用规定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规范“研究生学术讨论室 ”使用,特制订如下规定。

  1.讨论室仅借用于研究生多人(3人及以上)组建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不得作为研究生个人固定学习场所。如发现用于非学术研讨活动,取消借用资格一年。

  2.讨论室遵循“先申请再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单位或个人至少提前一天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借用申请。

  3.讨论室借用时间必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单次借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天。

  4.借用人使用一体机等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禁止私自安装、卸载设备系统软件。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要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5.借用人应自觉保持讨论室内环境整洁,室内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搬出室外或借用。借用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卫生,归置设备,关闭电源,恢复原貌。

  6.借用单位或个人应服从讨论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有权劝导、制止对讨论室或设备的使用不当行为。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