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特点分别制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发布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是从其中摘录的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位基本要求,也可下载整本书扫描件查阅。
整本书扫描: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
教育硕士教指委发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pdf
135: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2020年4月).pdf
(2017)艺术硕士教指委发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评价要素建议.pdf
085229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