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公寓管理梯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7浏览:3085设置

各学院(研究机构)

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公寓管理梯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岗的公寓楼长和层长

二、考核内容、等次和比例分配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可参考研工办反馈的楼长、层长走访日志及公寓检查情况统计表)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三、考核组织实施

聘期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梯队聘期考核表(附件),于2021623日前交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二)各学院(研究机构)对本单位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考核等级填入考核表后,于2021628日前交至研工

(三)研工公布全校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优秀者,发放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发放资信证书;考核不合格者,综合测评不予以加分。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梯队聘期考核表.doc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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