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在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本学年研究生院、研工部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原则上在管理人员紧缺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单位设置。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聘任流程
1.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助管岗位。并由负责研究生助管管理的教师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中“工作内容”、“ 招聘人数与学科要求”信息,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
2.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同意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人员选聘,并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中“应聘研究生”信息;
3.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1.助管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半天,津贴由学校承担,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津贴于学期末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助管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由岗位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助管考核薪酬发放申请”,在线提交《研究生助管考核薪酬发放申请表》;
3.研究生院、研工部复审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将津贴划拨到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岗位所在学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助管津贴配套。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做好本次助管聘任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于9月15日前,完成研究生助管岗位数申请工作;9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聘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研工部统筹;
4.定期开展研究生助管培训。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