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4浏览:2840设置


各学院(机构):

为了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鼓励各学院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学校决定开展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依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学位〔202121号)《浙江师范大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应具有新的、明确的研究对象以及需要通过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交叉融合解决的新科学问题和现象,具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的发展潜力。

2.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学科建立有其自身规律,需要知识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适用于学位授予单位规模化、规范化培养人才。可通过学科交叉发展的,原则上不应设置为交叉学科。

3.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必须涉及3个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拟设置的交叉学科硕士点,必须涉及3个及以上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

4.拟设置的交叉学科应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相关学科基础扎实、人才培养条件优良,基本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5.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迫切需求,并具有稳定的需求发展趋势

6.交叉学科的名称原则上要求与《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交叉学科一致或相近,或者与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设置的交叉学科一致或相近。

7.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8.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增设程序

1.提出申请。学院(机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提出交叉学科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必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院长的签字同意。未达到3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同意的不得申请设置交叉学科。

2.学校初审。研究生院会同发规处、科研院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是否同意设置该学科进行投票表决。

3.专家评议。学院(机构)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4.平台公示。研究生院将交叉学科增设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学校审核。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交叉学科的决定。

6.提交备案。研究生院将交叉学科申请材料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三、时间安排

1.330日前,各学院(机构)将拟申请设置的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及《相关学科关于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同意书》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2.4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设置的交叉学科进行初审。

3.425日前,各学院(机构)完成专家评议,并将《专家评议意见表》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到zsdxwb@zjnu.cn

4.430日前,研究生院将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610日前,研究生院将拟申请设置的交叉学科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6.620日前,研究生院将交叉学科申请材料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联系人:郤江波,电话:82291796



附件: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相关材料

      2.相关学科关于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同意书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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