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科研助理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6浏览:6406设置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研究生科研助理聘用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

我校2022届已获得学位但尚未就业的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自愿从事科研工作,具备吃苦耐劳精神和基本科研素养;

2.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3.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意向优先考虑,其他具体条件由设岗主体(聘用方)根据科研要求自行制定

三、申请程序

1.设岗。研究生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2.招聘。研究生导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开展招聘。完成招聘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助理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机构)签署意见后,530日前交至行政北楼437室

3.签订合同。学校审核后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机构)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情况

1.科研助理岗位工资由研究生导师每月支付1000元经费来源应符合科研院2022年最新要求,学校每月配套1070

2.毕业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派回生源地,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或金华市人才市场

3.受聘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五、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学院(研究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办老师,电话:0579-82282639。

 

2022516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助理申请表.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