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3浏览:1483设置

各学院及博士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8号)、《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1837号)、《浙江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年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教育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认定依据

(一)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生。目前主持人文社科国家重大招标项目或理工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的已退休导师,可以联合其他导师(作为副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取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科研项目及设置助研岗位情况

1.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近五年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经费60万及以上,理工科经费100万及以上),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申请招收教育博士,原则上近五年须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与教育领域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3.根据浙师研字〔2021〕29号文件要求,从2022级开始,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设立博士生助研岗位,并在学生入学前将助研经费(文科4000元/年、理工科10000元/年)打入学校专门账户。

(三)指导博士研究生情况

1.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三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两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2.所指导博士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级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暂停三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暂停一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013-1021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认定表(附件3,附科研系统项目及经费证明截图等),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招生专业学院申请招收教育博士须交教师教育学院

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或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10月21日前审核相关材料,将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提交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zsdxwb@zjnu.edu.cn。联系电话:82291796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docx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xls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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