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30浏览:2023设置


各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案例征集对象

1.面向教育专业学位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案例)。

2.征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的文字教学案例。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的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工作安排

1.2023224日前,各学院面向全体教育专业学位教师征集教学案例,每位教师最多提交2篇案例。

2.202333日前各学院秘书将征集的每个案例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5)。所有案例和汇总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邮箱:pyzyxw@zjnu.cn,联系电话:0579-82283869。

3.2023年3月10日前,学校完成教学案例初审工作,推荐10篇教学案例并进行公示。

4.2023年3月27日—4月5日,获得学校推荐的10篇教学案例分别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非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教师会员的投稿教师应提前在案例中心完成注册成为会员。

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签字后的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五、案例评审与收录

1.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docx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docx

附件3:作者授权书.docx

附件4:单位授权书.docx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docx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docx

 

 

                                                        研究生院

                                         2023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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