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浙师研通〔2023〕6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争取在国家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获得更好的成绩,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主要包括两类: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简称教育实践类)。“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须在研究生教育中具备较好的教改基础,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2.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且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有多年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直接参与项目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项目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跨学科、跨单位或联合校外企事业单位申报,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选题范围与资助
培育项目的选题应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这一主题,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培育项目申报。学校2023拟立项培育10项,资助经费5万/年,培育期2年,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对考核通过的培育项目继续进行资助。学院应在人才培养经费中按1:1配套资助。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各单位总结提炼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成果,整合资源,组建研究生教研团队,挖掘教学实践中的优势特色,择优确定选题,组织申报。
2.材料提交。(1)电子材料:在5月12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学院盖章PDF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word版)发送至pyb@zjnu.cn。(2)纸质材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5份)、《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学院盖章)交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
3.项目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4.学校审定。所有立项项目均按照校级项目予以认定和管理。在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项目团队按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