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5-18浏览:2346设置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学校现征集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具体事项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18日—523日,聘用方根据科研任务和管理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附件2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南楼222室,电子版发kjc@zjnu.cn

2524日—526日,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岗位需求计划,并报送至人事处。

3527日后,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招聘程序。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规定,科研助理签订合同期为1年,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方用于发放科研助理薪酬的经费卡含科研、人才类等项目经费,学科建设和机构(平台)经费,同时经费预算中必须有足额的劳务费,人事处会按照整年一次性代扣,具体发放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扣经费无法退回。

3、拟聘人员在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攻读全日制学位(包括硕士、博士)。

三、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蒋老师,82282265

人文社会科学处,黄老师,82282851

研究生院,朱老师,82281322

人事处,杜老师,82289819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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