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参评申报建议在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原则上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参评成果署名原则上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也可参评,但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校研究生院(研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