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暨省级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目前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2022届和2023届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实践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相关图片材料请要求原版或高清。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学院;申报表_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其中汇总表需发送Excel格式版本,申报表需发送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本和WORD格式版本。
2. 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须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自愿申报,并于5月17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和初评排序,并于5月31日前将《申报表》、成果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及《推荐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专硕培养办(行政楼433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yzyxw@zjnu.cn,逾期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并择优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与评选,本次我校共51个推荐名额。
附件:
附件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pdf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