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30浏览:1105设置

各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

根据上级和我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研究生(不超过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二、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具体参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256号规定。

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名额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

序号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1

教育学院

10

10

29

2

心理学院

3

4

10

3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1

1

1

4

人文学院

10

10

28

5

外国语学院

2

2

4

6

数学科学学院

9

10

28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

4

10

8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3

10

9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5

5

15

10

生命科学学院

2

2

2

11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

2

3

12

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1

1

4

 

(二)硕士研究生

序号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31

32

94

2

法学院

34

33

10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

21

61

4

教育学院

178

178

535

5

心理学院

59

59

177

6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37

37

111

7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44

47

144

8

人文学院

51

52

154

9

外国语学院

42

42

126

10

艺术学院

110

110

331

11

设计与创意学院

20

20

61

12

数学科学学院

33

33

98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3

63

187

14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50

50

152

1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72

72

215

16

生命科学学院

47

47

140

17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68

67

202

18

工学院

65

65

195

19

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52

52

157

20

非洲区域国别学院

11

11

33

21

杭州高等研究院

11

11

33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申请、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23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yjsgzb@zjnu.cn,纸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研工办。

2.学校核定。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核定,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中心,并发放学业奖学金。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研究机构)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硕博连读根据当年培养阶段确定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复合型硕士奖助学金政策按浙教厅函〔202065号文件精神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4)在读研究生在当学年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在第二学期提出退学申请的,收回当学年发放的一半学业奖学金。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照处分下文时间,非毕业班研究生取消下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毕业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尚未发放的,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已经发放的,予以全部收回。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者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附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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