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无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就读,未享受完学制年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制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600元/月,每学年发放不超过10个月。
三、申报流程
1.2022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院。
2.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含本学年应发放的助学金月份数和总金额数。
3.学院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0日前上报学校(老生情况于9月21日前上报),学校进行汇总并按月及时发放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2022级研究生9-10月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份一并发放。
2.2021级及之前的研究生,本次无须填写申报表。
3.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自查,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因特殊原因导致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变动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汇报,填写《关于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说明》(附件3)交至学院。
4.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额退还已违规享受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