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次数:8854

各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无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就读,未享受完学制年限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学制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1500/月,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为600/月,每学年发放不超过10个月。

三、申报流程

1.2022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院。

2.学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含本学年应发放的助学金月份数和总金额数。

3.学院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于1010日前上报学校(老生情况于921日前上报),学校进行汇总并按月及时发放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2022级研究生9-10月国家助学金将于10月份一并发放。

2.2021级及之前的研究生,本次无须填写申报表。

3.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自查,确保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因特殊原因导致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变动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汇报,填写《关于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说明》(附件3)交至学院。

4.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全额退还已违规享受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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