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对2022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的通知

时间:2022-11-15浏览:19308设置

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22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本次统计的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终考核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积极如实填报,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错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一)成果产出时间

    202211日至1231日。

    (二)成果申报人

研究生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三)科研成果范围

1.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三级及以上等级期刊上的论文。期刊认定标准以“浙师科研字〔202116”、“科研院〔20219”文件为准(附件12),其中包含:

1)公开发表被SCISSCICSSCIA&HCIEIMEDLINECSCD收录的论文;韩国KCI登载地(含候补)期刊(우수등재학술지)中的韩文期刊论文;发表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中的论文。

2)公开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参照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附件3)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附件4);

3)公开发表在其它三级及以上等级期刊上的论文。

2. 获奖成果:2022年度研究生参与并已获得奖励证书的奖项。

3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4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的作品。

(四)申报、审核程序

1成果申报阶段

20221120日(周日)下午5:00之前,研究生完成成果第一轮申报。在籍生进“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yjsfw.zjnu.edu.cn/gsapp/sys/emaphome/portal/index.do)的“科研成果”模块填写成果详情(提醒:系统申报论文或竞赛成果时,优先使用“是否来自期刊(竞赛)库 — 是 —期刊(竞赛)选择—搜索—选择”功能,实现“一键定级”更多填写指南请见附件6);毕业生下载《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7),填好后发给学院的研究生秘书,所有申报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证明材料交学院(研究机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本通知“二 、3” 部分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2022年11月21日-25日,各学院按实际情况安排审核、公示工作。在此期间,学生可进“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查看已提交成果的审核结果(如信息提交有误的学院有权直接修改),如有异议请直接联系学院审核老师(联系方式后附)。学院审核完成后需将审核结果公示到学院(研究院)的网站上,供学生查看,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链接请发研究生院备案,公示内容请勿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公示期间需对学生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学院按下述要求提交汇总表、电子证明材料。申报量大的学院,材料提交时间可延迟到11月29号下午5:00。

20221125 日(周)下午5:00之前,各学院(研究机构)完成第一轮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学生申报成果的审核汇总表交给学位办郭老师,在籍生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毕业生汇总用附件7,如果两个表字段不一样请分别汇总(毕业生汇总表中“校外人员财务信息维护”表也需要汇总)。电子稿直接发给郭老师,纸质稿须经分管领导签章,毕业生成果电子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学院提交毕业生电子证明材料要求:每位毕业生的电子材料须编号,编号与汇总表的序号保持一致,每个学生的材料按“序号-学生姓名”命名并压缩,整个学院材料以“**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命名压缩后提交。

3. 202212月初,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复核并完成2022年度考核数据上报。

4. 2023年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研究生完成第二轮成果申报:

主要针对2022年末产出,而因客观原因导致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延迟递交的情况,成果证明材料提供要求与第一次相同,提醒同一成果请勿重复申报!

5. 2023年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各学院(研究机构)完成第二轮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学生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材料提交要求与上一次一致。

     6. 2023年6月底前,研究生院完成两轮申报的复核,对满足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的予以公示后奖励。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成果申报须以论文正式发表或取得获奖证书、授权证书为前提,仅有论文录用证明、未取得获奖(授权)证书的申报不予受理,有索引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供收录证明。

2.申报信息填写:

1)申报信息须完整,请尽量填齐系统要求的内容;

2)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期刊名称后有带括号的内容(如**版、*刊等)也需填齐,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填写论文名、期刊名不要带书名号。

3)科研成果因转载、转摘、摘编以及指定报刊发表进入我校期刊定级标准定级范围的,请填写在系统“备注”栏里(无法进入系统的请在电子汇总表的“备注”栏里写明),格式如:论文转载至“**期刊”或作品发表在“**报刊”的**版,共计**字。

4)因信息申报不准确,导致无法认定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3.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以PDFCAJ文件或JPG格式提交。在籍生证明材料须通过“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模块上传系统,毕业生按要求整理好后发给学院秘书老师,更多要求如下:

1)收录证明(如有),作为第一个附件提交: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需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文献收录证明》(纸质收录证明可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扫描或拍照后提交)。

2)学术论文、转载论文必须提交论文正式发表的电子稿或纸质扫描件(尽量以PDFCAJ文件格式)。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电子稿上无期刊全称、发表时间、卷、期、作者姓名等信息还须同时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封底等电子材料 

3)其他成果材料也需提交获奖证书、授权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电子材料命名要求:

开具“收录证明”的,以“学生姓名-收录证明”命名,与论文正文分开,作为第一个证明材料提交。

一人单份成果:以“学生姓名-成果全名”命名后上传系统或提交学院秘书老师;

一人多份成果:

A. 上传系统:每个文件按“学生姓名-成果全名”命名,逐个上传;

B. 提交学院秘书:多个文件放在一个以学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将文件夹压缩后发送给学院。

5)电子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认定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三、学院审核人联系方式:


部门/学院审核人办公室号码办公室地址
经管学院吴老师8229876927幢116办公室
法政学院叶老师8229862226幢320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俞老师8229035116幢703办公室
教育学院任老师8228378017幢433办公室
幼师学院宋老师0571-82997590行政楼305(萧山)
体育学院彭老师82298255游泳馆一楼教务部
人文学院鲍老师8229848824幢研究生办公室
外语学院余老师8229818322幢209办公室
音乐学院徐老师8228315219幢2楼214室教务办
设计与创意学院季老师8228315018幢4楼教学办公室
文传学院庞老师8229199528幢415教务办
数学科学学院鲍老师8229887120-21幢连廊204
物电学院马老师8229829820-21幢连廊309
生化学院王老师822825317幢220办公室
地理环境学院陈老师8228260817幢619办公室
工学院刘老师8229133730幢305办公室
国际学院刘老师8229988324幢216办公室
非洲研究院吴老师82286082邵馆208办公室
杭州高等研究院陈老师0571-82257670一号楼211办公室
心理学院王老师1825788107217幢335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学院鲍老师(暂定)8229887120-21幢连廊20


四、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21〕16号).doc

2.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关于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21〕9号).doc

3.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doc

4.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xlsx

5.CSSCI来源期刊目录.pdf

6.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7.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毕业生用).xls

 8.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81).doc      

9.浙师研字〔2022〕81号附件(内含竞赛奖励清单).doc

10.本科生A类学科竞赛赛项清单-浙师教字〔2022〕28号附件.doc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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