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内的我校中国籍全日制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其他类型研究生的测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测评内容
1.个人学年小结。研究生进行个人学年小结,填写好《研究生学年小结表》交至学院,各学院组织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结果填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按照优秀占40%、良好占50%、合格与不合格占10%的比例记等级,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等级比例作适当调整,并报研工部备案。
2.综合素质测评。2021级、2022级研究生均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1〕52号)执行,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各学院务必在组织开展前将各学院细则与参评范围通知测评对象,在广泛告知知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名。
三、测评要求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出国(境)交流、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务必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
2.请各学院认真核查2022-2023学年本单位研究生成绩录入情况,确保各科成绩准确、完整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如有遗漏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录入,请务必于9月12日前完成补录。
3.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审核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0日前报送研工办,电子邮件发送至yjsgzb@zjnu.cn。
4.各类成果和奖惩有效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刊、著作定级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文科类和理工科类期刊定级及著作定级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5.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6.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科 王老师、阮老师,电话82282645。
四、日程安排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日程如下(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时 间 | 内 容 |
8月31日前 | 拟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通知并下发 |
9月12日前 | 完成研究生成绩录入并导出学生2022-2023学年成绩 |
9月25日前 | 完成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
9月30日前 | 公示并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至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科 |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