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对2023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的通知

时间:2023-11-07浏览:9739设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23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科研成果的统计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年终考核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积极、如实申报,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错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研究生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科研统计或奖励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人

科研成果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统一由署名第一的研究生录入系统,且只允许录入一次,如一项成果同时涉及科研奖励和学位授予,在申报人复选“提交该成果的意义”框后,系统会自动复制申报信息。

(三)成果产出时间

2023111231日。

(四)需申报的科研成果

1.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三级及以上等级期刊上的论文。期刊认定标准以“浙师科研字202116”、“科研院20219”文件为准(附件23),其中包含:

1公开发表被SCISSCICSSCIA&HCIEIMEDLINECSCD收录的论文;韩国KCI登载地(含候补)期刊(우수등재학술지)中的韩文期刊论文;发表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中的论文。

2公开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附件4)和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附件5);

3公开发表在其它三级及以上等级期刊上的论文。

2. 获奖成果:2023年度研究生参与并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证书的奖项,学科竞赛须列入2023年研究生学科竞赛赛项”(附件7)或“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赛项名单(附件8,2023年教务处无更新,继续沿用2022年版)。

3.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4. 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的作品。

5. 学术著作:第一单位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6. 咨询报告:须将咨询报告采纳证明和成果第一作者证明(后者模板见附件9)扫描后上传系统。

二、科研成果申报注意事项

(一)对申报人的重要提醒:

1. 科研成果须完成:如论文正式发表或取得获奖证书、授权证书、著作出版等,仅有论文录用证明、未取得获奖(授权)证书的申报不予受理,有索引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供收录证明。

2. 分区查询:涉及分区的论文可登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查询相应期刊的分区情况(选择2022年升级版大类分区,待23年版本出来后,23年成果选择23年版)。

3. SSCI收录期刊定级有变化:按科研院20219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起SCISSCI收录期刊均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定级SSCI收录期刊也按分区定级,不再按影响因子定级),2021年底前投稿的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4. 论文申报优先使用“期刊库”,具体操作为:研究生申报论文成果时,优先使用“是否来自期刊库—是—期刊选择—搜索—选择”功能,系统将自行带入“期刊名称、级别、收录情况”。如一个期刊对应多个“期刊级别”请“就高选择”,未列入“期刊库”的期刊可自行填报。

5. “竞赛库”的获奖不奖励“竞赛库”即为附件7、8的汇总)。研究生2023年获奖成果申报,在获奖模块点击“竞赛选择”,选择赛项后系统会自动带入“获奖级别、竞赛类别、奖励等级”字段。未列入附件7、8的获奖或清单内未列出的国家级竞赛的省级、区域性获奖均不奖励。后一类不奖励的情况出现在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的较多,简言之:参加国家级赛事需取得国家级获奖才可能按清单对应级别奖励,如只取得省级或区域性获奖一般不奖励。但是,清单内有明确列出的除外,如写明:省级赛事-全国**竞赛**赛区-奖励等级,类似情况可以奖励

6. 果延迟申报的问题:成果产出时间在2023年之前的属成果延迟申报。因个人主观原因延迟申报的研究生院不予奖励,因客观原因(如外文期刊论文延迟收录、奖状延迟发放等原因)经培养单位认定属实且符合奖励标准的予以奖励。延迟申报的研究生须提供相关证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不提供证明或证明不被培养单位采信的不予奖励

7. 成果其它参与人的奖金分配:研究生院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成果奖励一次,奖金将在公示完成后发给成果第一人,成果其它参与人请勿重复申报,如需分配奖金可在成果指导老师的主持下成员间协商后分配。

8. 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奖金发放:研究生单独组队参赛获奖由研究生院奖励。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队参赛获奖,由教务处于次年5月前后发文奖励(教务处奖金可能不会直接发给每一位参赛成员,而是发给其中一位本科参赛者,具体发放情况可咨询同组参赛的本科生)。

9. 科研成果统计与期刊库更新时间差的说明:按学校规定,期刊级别应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一期的期刊数据库为准。因客观原因,最新数据库需要第二年初才能完成更新,即是说,2023年期刊数据库只能在2024年初形成。届时,研究生院将为所有申报论文按发表年度的最新标准重新定级并公示奖励等级,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处理。研究生也可自行登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查询(选择2023升级版大类分区,查询2023年的分区情况)。

10. 奖励标准:2023年研究生成果奖励按《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281)执行(附件1)。

(二)申报具体要求:

1. 申报信息须完整,请尽量填齐系统要求的内容;

2. 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期刊名称后有带括号的内容(如**版、*刊等)也需填齐,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填写论文名、期刊名不要带书名号。

3. 科研成果因转载、转摘、摘编以及指定报刊发表进入我校期刊定级标准定级范围的,请填写在系统“备注”栏里(毕业生填在电子汇总表的“备注”栏里),格式如:论文转载至“**期刊”或作品发表在“**报刊”的**版,共计**字。

4. 因信息申报不准确,导致无法认定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5. 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以PDFCAJ文件或JPG格式提交。在籍生证明材料须通过“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模块上传系统,毕业生按要求整理好后发给培养单位秘书老师,更多要求如下:

1收录证明(如有),作为第一个附件提交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需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文献收录证明》(纸质收录证明可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扫描或拍照后提交)。

2学术论文、转载论文必须提交论文正式发表的电子稿或纸质扫描件(尽量以PDFCAJ文件格式)。如正式发表的论文电子稿上无期刊全称、发表时间、卷、期、作者姓名等信息还须同时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封底等电子材料 

3其他成果材料也需提交获奖证书、授权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电子材料命名要求:

开具“收录证明”的,以“学生姓名-收录证明”命名,与论文正文分开,作为第一个证明材料提交。

一人单份成果:以“学生姓名-成果全名”命名后上传系统或提交培养单位秘书老师;

一人多份成果:

A. 上传系统:每个文件按“学生姓名-成果全名”命名,逐个上传;

B. 提交培养单位秘书:多个文件放在一个以学生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将文件夹压缩后发送给培养单位。

5)电子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认定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三、科研成果申报、审核程序

(一)研究生第一轮申报

20231112日24:00之前,研究生完成成果第一轮申报。在籍生“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网址:

http://yjsfw.zjnu.edu.cn/gsapp/sys/emaphome/portal/index.do)的“科研成果”模块(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0);已毕业研究生无法进入系统,需下载《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1),填好后发给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所有申报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电子证明材料交培养单位审核。注:仍未取得的2023年成果可在第二轮申报。

(二)培养单位第一轮审核、公示并提交审核结果

20231113- 22日,各培养单位按实际情况安排审核、公示工作。在此期间,研究生可进“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查看已提交成果的审核结果(如信息提交有误的培养单位有权直接修改),如有异议请直接联系培养单位审核老师(联系方式后附)。培养单位审核完成后需将审核结果公示到培养单位的网站上并通知全体学生查看,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链接须发研究生院备案。公示内容勿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公示期内对学生有异议的情况及时处理。公示结束,培养单位按下述要求提交材料。申报量大的培养单位,材料提交时间可延迟2个工作日。

20231122 日(周三)下午5:00之前各培养单位将符合统计、奖励标准的科研成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要求如下:

1. 1-3份电子材料,文件夹以“**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科研成果”命名,压缩后发至学位办邮箱:zsdxwb@zjnu.cn,内含:

(1)在籍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导出路径:科研成果-报表打印-点击相应科研成果类型-选择:审核状态、申请时间-查询-导出Excel。注:一个汇总表里应包含不同成果类型的子表。

(2)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1,如有才交),内含多个分表,均需单独汇总;

(3)毕业生电子证明材料(如有才交),具体要求:所有毕业生证明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并以“**学院(研究所)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命名,单个学生材料多的要以姓名命名另建子文件夹,每位毕业生的电子材料以“编号+学生姓名”命名,编号与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的序号保持一致。

2. 二类纸质汇总表,即上述“在籍生、毕业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稿的打印版(如一类学生有多类型成果需分类打印),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至行政北楼435,如有学院已收的纸质成果证明材料也可交至学位办。

(三) 研究生院统计上报

202312月初,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复核并完成2023年度考核数据上报。

(四)研究生第二轮申报

2024年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研究生完成第二轮成果申报。申报范围仅限:第一轮申报期内未取得的2023年科研成果,如成果在第一轮申报期结束之日至2024年1月1日之间产生,或在此期间论文被外文数据库收录、竞赛证书延迟发放等类似情况(注:仅限2023年成果申报,2024年成果请勿在此轮申报),成果证明材料提供要求与第一次相同,同一成果切勿重复申报!

(五)培养单位第二轮审核、公示并提交审核结果

2024年新学期开学第2-3周,各培养单位完成第二轮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并将审核结果以电子、纸质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各环节具体要求与首轮一样。

(六)研究生院终审后公示、奖励

20244-7,研究生院完成两轮申报的复核,对满足科研成果奖励条件的予以公示奖励。

四、各培养单位审核人联系方式

学院/研究院

审核人

办公室号码

办公室地址

经管学院

吴老师

82298769

27222办公室

法学院

周老师

82298622

26320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俞老师

82290351

16703教务办

教育学院

任老师

82283780

17433办公室

心理学院

潘老师

82281323

17719办公室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宋老师

0571-82997590

萧山校区行政楼317

体育学院

彭老师

82298255

游泳馆一楼教务办

人文学院

鲍老师

82298448

24317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余老师

82298214

22211办公室

艺术学院

覃老师

82283152

19111

设计与创意学院

季老师

82282251

18424办公室

数学科学学院

鲍老师

82298871

21-L-20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戴老师

82280197

28-403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吴老师

82298298

20-21幢连廊309办公室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田老师

82285159

16912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

凌老师

82282531

7221办公室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陈老师

82282608

17619办公室

工学院

洪老师

82291337

30305办公室

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刘老师

82299883

24214办公室

非洲区域国别学院

吴老师

82286082

邵馆205办公室

杭州高等研究院

周老师

0571-82257670

萧山实训楼1号楼211

五、附件清单

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81号).doc

2.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21〕16号).doc

3.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关于期刊定级标准(修订)的补充通知(科研院〔2021〕9号).doc

4.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xlsx

5.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doc

6.CSSCI来源期刊目录.pdf

7.2023年研究生学科竞赛赛项.doc

8.2022年本(专)科生A类学科竞赛赛项名单.doc

9.第一(独立)作者自述说明.docx

10.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11.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限已毕业研究生使用).xls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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