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0〕9号)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研究生院复核,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拟增列庞康等166人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陈婧等169人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29日17:00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电话:0579-82291796。
附件一 2023年拟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公示名单.pdf
附件二 2023年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公示名单.pdf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