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更好的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提高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暂停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任何培养单位和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擅自恢复此项工作。对于2023年12月12日之前已经通过(含报名)我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