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面向全校研究生教学,经选用审核程序,2023学年(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在用的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各类教材(含境外教材)。
二、备案要求
(一)教材备案汇总表:请各学院填写《浙江师范大学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按要求完成填报事项。请学院根据教材选用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课程信息:请参照2023学年研究生开课课程信息。
(二)填写注意事项:
1.“第一主编单位”请相关任课教师确认信息,教材中没有标明的可不录入;
2.“国家统编教材”主要为马工程重点教材和各国家主管部门统编教材;
3.“学生使用数量(本)”请按照实际选课人数填写;
4.其他填写规范请按照附件各分表要求与示例填写。
(三)学院汇总本院教材备案信息后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浙江师范大学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汇总表(研究生)》(附件)于12月3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行政北楼431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pyb@zjnu.cn。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2023学年高校教材备案汇总表(研究生).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