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3〕17号)、《浙江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1〕2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其中,2024年新增列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无需申请此次招生资格。
二、认定依据
(一)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生。确因博士生培养需要,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过延退、返聘手续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延退、返聘期间招收博士生。
(二)科研项目及设置助研岗位情况
1.申请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近五年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具体经费要求以科学技术处的相关规定为准),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2.申请招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近五年须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与领域相关的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3.根据浙师研字〔2021〕29号文件要求,从2022级开始,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设立博士生助研岗位,并在学生入学前将助研经费(文科4000元/年、理工科10000元/年)打入学校专门账户。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生导师直接认定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及其它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博士生导师,项目期内即具有招生资格。
2.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三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两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四)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级学位论文抽查中不合格,暂停其三年博士生招生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4月30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认定表(附件5或附件6),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申请招收教育博士、音乐博士、国际中文教育博士须分别交至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国社学院审核);
(二)5月1日-5月16日,各学院学位委员会(或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相关材料,评审结果须以学位点为单位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每位导师的招生资格认定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7《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稿发至zsdxwb@zjnu.cn);
(三)5月17日-5月31日。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并公布导师名单。
联系人:应老师,电话:0579-82291796,邮箱:zsdxwb@zj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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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2.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修订).pdf
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5.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docx
6.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表.docx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