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05-15浏览:347设置

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学校现征集2025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具体事项要求:

       一、岗位设置

      根据科研助理设岗主体(“聘用方”)不同,将科研助理岗位分为三类,包括依托纵横向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设岗(以下简称“A类科研助理岗”);依托各类校级研究机构、校地(企)合作平台设岗(以下简称“B类科研助理岗”);依托各省一流学科、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设岗(以下简称“C类科研助理岗”)。 

      A类科研助理岗由课题组按需设置,岗位数量不限。B类科研助理岗由各科研机构按需设置,岗位数量不限。C类科研助理岗由科学研究院核定岗位数量,原则上设置限额如下:每个冲A学科、教育部评估A类学科、入选学校“一流学科争创计划”学科、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可按需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其他省一流学科、省级科研平台每2个可按需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二、时间安排

      1、5月15日—5月22日,聘用方根据科研任务和管理需要提出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填写附件2、3),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科研秘书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行政南楼222室,电子版发kjc@zjnu.cn。

       2、5月23日—5月27日,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岗位需求计划,并报送至人事处。

       3、5月28日-5月30日,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招聘程序。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学校规定,科研助理签订合同期为1年,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方用于发放科研助理薪酬的经费卡含科研、人才类等项目经费,学科建设和机构(平台)经费,同时经费预算中必须有足额的劳务费,人事处会按照整年一次性代扣,具体发放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已扣经费无法退回。

     3、拟聘人员在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攻读全日制学位(包括硕士、博士)。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蒋老师,82282265(科技类项目、平台设岗)

      人文社科处,黄老师,82282132(社科类项目、平台设岗)

      研究生院,余老师,82281322(学科设岗)

      人事处,  杜老师,82289819(人才项目设岗)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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