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应届毕业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本次接受2025年6月毕业研究生的教资认定申请,非毕业生可参加2025年下半年的教资认定。
现将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应届毕业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须具有本科毕业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5.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2025年6月13日上午8点至12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地点
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请注意:研究生确认点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浙江师范大学为本科生确认点,请勿选择),否则无法确认。非浙江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请勿选择研究生院确认点。
3.考试类型
参加国家教资考试的选择“统考”;参加学校免试认定的选择“免试认定”,请勿选择“非统考”类型,研究生院不接受“非统考”类型确认。
4.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
(1)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2)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请注意:“个人承诺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存档材料,上传后必须检查是否清晰完整,否则不可打印归档,如不符合打印要求,请重新上传)。
5.“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 份 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6.“学历学籍信息”核验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 份 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全程网办补充材料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申请人无须现场确认。
(1)学籍材料(学籍证明):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到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可信电子证明平台下载,上传至全程网办补充材料中“身 份 证 明”一栏。
(2)其他材料(如有多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全程网办补充材料中“其他材料”一栏):
普通话佐证材料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学历佐证材料扫描件(学历证书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三、体检
1.体检安排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研究生体检时间是6月17日下午1:30(不用空腹),在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海棠医院)3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海棠西路1188号)参加体检,到门诊门口,先不要进医院大楼,向东100米,坐5号电梯直上3楼体检中心。体检时请携带身 份 证,体检流程安排见附件1。
体检费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费用为100元/人次(幼师资格体检费120元)。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表》填写、盖章
请下载各种类别的《体检表》,见附件2、3、4、5、6(按申请学段类别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 份 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六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1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1张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请将贴上照片并填写好个人信息的《体检表》和一张2寸照片(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于6月16日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照片单独一袋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用于证书制作,《体检表》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发回研究生本人,凭研究生院盖章的体检表和身 份 证到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相关事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审核材料后,2025年7月上旬作出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毕业研究生领取、邮寄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咨询电话: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0579-82283031。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