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3-06浏览:237设置

                              


浙师研通〔2026〕2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修订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26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遵循学科发展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按照学术研究与学术创新的要求,围绕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要求,分类优化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

3.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分领域思想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将习近平经济思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强军思想、外交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等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

4.完善科技教育有机融入的文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应数智时代发展对文科人才培养的新挑战新需要,结合文科不同专业特点,将科学技术最新发展有机融入文科专业教学和实践。推动人文教育融入理工农医专业教育。强化科技伦理教育支持开设科技伦理必修课,加强工程伦理、医学伦理、生命伦理、环境伦理、数据伦理、人工智能伦理等相关课程建设。

5.建设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内容的专业核心课,建设数智化赋能的实践课程。在本轮培养方案修订中,请各学院学位点做好调研工作,在培养方案里增加1-2门AI融合课程(新增或改造已有课程均可),积极探索AI赋能教学,重点推进智慧慕课、新形态数字化教材以及智慧课程与数字教材一体化建设。

6.新增本科直博生招生的学位点须根据本科直博士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培养方案。本科直博生应分阶段完成课程学分总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36学分,硕士阶段学位公共课、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等合计不低于23学分;博士阶段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必修环节合计不低于13学分。

7.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须参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修订,修订后须报教指委审核备案。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学分,明确实践课程比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二、培养方案修订流程

1.各学院以学位点为单位组织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表中设置的课程,须先在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上申请新增课程编号,提交课程纲要。新增课程申请流程:任课教师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将新增课程编号填入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表中。

2.学院对学位点提交的培养方案可进行校外专家评审。各学院需在5月底前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经学位点和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

请各学院学位点根据要求和招生专业方向的调整修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规范性将作为下一轮学位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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