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与优秀实践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231

各学院、各实践基地:

为加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表彰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与实践指导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与优秀实践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我校国家级、省级、校级实践基地(详细清单见附件1)。

(二)优秀实践指导教师:从20201月至202310月期间指导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二、申报条件及名额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2020年以来接收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效突出,基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导师充足,指导有方,无安全事故。

2.优秀实践指导教师:2020年以来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成绩突出,能关心实践研究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做好实践过程中的引领和指导工作。

(二)推荐名额

示范性实践基地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国家级、省级研究生实践基地不超过2名,校级实践基地不超过1名。

三、其他事项

(一)以学院为单位申报。示范性实践基地和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分别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推荐表》和《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3)。申报学院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不得提交。

(二)各学院请于11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中心北楼433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pyzyxw@zjnu.cn联系人:祝晓霜、曾一鸣,联系电话:0579-8228386982283679

(三)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示范性实践基地和优秀实践指导教师名单。入选示范性实践基地单位将授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铜牌,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

各学院应以创建示范性实践基地为驱动,创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学位实践教学,重视实践教学案例库建设,发挥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附件1.各级实践基地名单.xls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基地推荐表.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docx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