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研通〔2024〕6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有意向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2024届教育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包括: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23年下半年已经参加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且所有科目都通过者,无需报名。
二、科目及内容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测试科目为2门,测试内容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
三、测试安排
本次笔试、面试均采取线下方式。
1.3月28日上午9时至4月1日中午12时,有意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请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进入培养管理/考试报名/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2.5月6日至7日,考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下载准考证。
3.5月8日下午,在24幢教学楼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考场教室见准考证。
4.5月13日后,考生可通过 “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完成学校组织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育实习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视同面试合格。须参加面试研究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资格审核
1.报名时,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和测试科目,具体见附件1、2。如不相符,取消考试资格。
2.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根据自己申请的任教学科,必须修满该学科领域8-10学分的专业课程。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必须已参加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教育实习实践课程考核合格。否则不能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3.本次考试的参加对象为2024届应届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不接受非应届毕业生报名。
4.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
五、免试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教育类研究生,可申请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免试: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视同校考笔试合格。
请注意: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的,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含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2门笔试科目不能申请免试。
2.获得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技能竞赛奖项的研究生视同校考笔试、面试合格。
申请免试的且条件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无需系统报名参加测试,可将免试信息和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登记,各学院应在4月10日前将《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免试信息登记表》(附件3)和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2023年底已提交免试材料的研究生本次不用重复提交。
附件:
附件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段、学科.docx
附件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测试科目对应表.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