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590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金华市202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  知》要求,结合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研究生,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须具有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5.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2024410日至423,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教育局”;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网上选择确认地点

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请注意:研究生确认点选择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否则无法确认。

3.考试类型

参加国家教资考试的选择“统考”;参加学校免试认定的选择“免试认定”,请勿选择“非统考”类型

4.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

1)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2)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请注意:“个人承诺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存档材料,上传后必须检查是否清晰完整,否则不可打印归档,如不符合打印要求,请重新上传)

5.“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6.“学历学籍信息”核验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

1.体检安排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是56-7,上午7:30—9:30(空腹),在金华市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双溪西路439)进行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具体体检安排见附件1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是429,下午13:30(不用空腹),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教学基地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288号,在原妇保院内,请注意地址:体检中心不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具体体检安排见附件2

3)体检费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费用为100/人次(幼师资格体检费120元)。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表》填写、盖章

请下载各种类别的《体检表》,见附件34567 (按申请学段类别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六项内容,同时,准备张免冠正面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1张照片贴在体检表上,1张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请将贴上照片并填写好个人信息的《体检表》和一张2寸照片(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于424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照片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用于证书制作,《体检表》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发回研究生本人,凭研究生院盖章的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

3.体检相关事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424日前提交电子材料(附件8)。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pyb@zjnu.cn,文件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材料名称-学号-申请人姓名 (例:高中语文-普通话证书-20192020000-张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认定时间

审核材料后,20246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领取证书

20246月中下旬本人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0579-82467096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0579-82487087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确认点:0579-82283031


附件:

附件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附件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高中).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职).docx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初中).docx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小学).docx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docx

附件8: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

                                

                                    研究生院  20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