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研通〔2024〕9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申报要求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推荐名额
1.单独申报:我校推荐申请不超过5项。
2.联合申报: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每项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或其他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组织推荐。积极撰写申请书、成果总结,准备相关的附件材料。
2.各学院进行初审,在4月26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请注意:申请书、成果报告、附件材料分开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一般为四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电子材料:1.申请书_浙江师范大学_姓名;2.成果报告_浙江师范大学_姓名;3.附件材料_浙江师范大学_姓名。以上3个文件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名称_浙江师范大学_姓名”命名。以上电子材料和申请汇总表请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b@zjnu.cn。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同时在网站上展示成果申报材料。
4.5月10日前报送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五、其他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三)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附件:
附件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3〕05号).pdf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