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落实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浏览次数:1183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需在2024-2025学年参加实习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20249-20256月。请各专业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中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实习的具体时间。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研究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实习单位的联系,实习过程检查和考核评分,协调全院的研究生实习工作。各培养单位应积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切实有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避免实践环节流于形式、走过场。

2.加强安全教育。各培养单位在实习开始前要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动员大会,讲解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大纲中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和提交材料等内容并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培养单位要扎实做好专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强调安全教育和实习纪律等,与研究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实习期间,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应向校内实践指导教师请假并向所在学院报备。

3.注重过程监控和有痕管理。各培养单位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深入了解研究生实习情况。研究生院在实习期间会对部分实习单位进行走访。专业实习结束一周内各培养单位要做好实习材料收集、实习成绩鉴定表的评定和后期实习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2)。

4.加强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各培养单位应选派一批师德师风好、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同时,确保实习单位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人员担任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校内实践指导教师应保持与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专业实践表现,认真做好研究生实践全过程的指导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确保实践质量。

5.提升实习成效。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实践基地的作用,优先使用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研究生实践基地,原则上在省内或生源属地开展实习工作。自主实践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5%。需要自主实习的研究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见附件3)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习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实践学分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6.评选优秀实践成果和优秀实习生。各培养单位根据相应专业学位培养的相关要求自行设定评审标准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实习生(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人数的30%),评选结束一周内根据评选结果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习生汇总表》(见附件5)并附上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奖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学校将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8号)的要求(见附件4)结合实际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本届实习除教育硕士外将统一使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中的实践模块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教育硕士专业实践统一使用“智慧教育平台”。

2.各培养单位于实习开始前两周将实践大纲、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鉴定表等其他实习材料模板上传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以便学生能及时下载查看。

3.实习研究生于实习开始一周内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填写实习岗位信息。

4.实习研究生需在实习结束时同步完成实习成绩鉴定表和其他实习材料的填写并上传至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教育硕士上传相关材料到智慧教育平台)。各培养单位需组织实习生、指导教师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

 

 

附件1.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鉴定表和教育硕士相关表格

附件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申请表

附件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

附件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实践模块操作指南 

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