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浏览次数:5163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课题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

二、项目数额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指标分配综合考虑各学院专硕规模、该类项目历年申报及进展情况等因素。

2024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共30个名额,其中人文社科类18个,理工科类12

三、立项要求及管理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4.学院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各立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即日起至92日)

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学院提交(95日前)

各学院组织初审并排序,根据分配名额向研究生院推荐规定名额的项目,并于9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专硕培养办(行政北楼433室),汇总表和申请书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pyzyxw@zjnu.cn

3.校内评审(95-910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省教育厅给定的限额推选出项目,同时报科技处、社科处统一公示。

4.系统申报(916日至920日)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完成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920日。

5.上报教育厅及下文(930日前)

学校统一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项目上报至教育厅,并且对上报项目正式下发学校文件。

五、经费资助及报销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经费卡均以研究生导师的名义设立,主要用于研究生开展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由导师负责经费审核。

六、结题和清理

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结题工作,具体结题要求见附件4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6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祝老师、曾老师,电话:0579-82283679

社科处联系人:陶老师,电话:0579-82280031

科技处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579-82282542

 

附件:

1.各学院推荐名额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

附件1 各学院推荐名额.doc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4(封面所在学校盖章和最后一页学校意见学院无需盖章).docx

附件3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2024.xls

附件4 浙江省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