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4〕47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2024〕4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专博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国际中文教育和音乐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遴选条件
申请导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24〕47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2024〕48号》(附件1、附件2)的遴选条件。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浙江师范大学国际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指导国际生的博士生导师牵头成立导师组,可设立导师助理岗位。熟练掌握外语听说读写的青年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助理岗位,助理岗位实践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视同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中要求导师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独立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条件。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1月30日前,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工作。
1.个人填写:《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正反面打印)。
2.学院填写:《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或《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6或附件7,A3打印)和《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或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8,A4打印)。
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除人事和科研系统导出外,其他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
(三)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名单并表决。
(四)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博士点所在的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务必严格审核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今年新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已是其简况表中各方向负责人的博导,可直接认定为该新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博导。
(三)申请人原则上最多担任2个专业学位的博士生导师。
(四)纸质稿(附件6-8)以学院为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电子稿(附件4-8)发送至zsdxwb@zjnu.cn,联系电话:0579-82291796。
附件: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pdf
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6 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7 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8 浙江师范大学学位分委员会(或博士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表决结果汇总表.xlsx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