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研通〔2024〕31号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对2022年“十四五”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十四五”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十四五”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并附项目建设成果和成效佐证材料。
2.由学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备案。学院组织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专家组评审,展示教改成果,并开展交流研讨。
3.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完成验收工作,相关材料(附件2-4)和《“十四五”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稿发送至:pyb@zjnu.cn)。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名单.xlsx
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docx
附件4: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结题验收报告.docx
附件5:“十四五”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