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6浏览次数:14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确保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内的我校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测评内容

1.个人学年小结。研究生进行个人学年小结,填写好《研究生学年小结表》交至学院,各学院组织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结果填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签字盖章后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40%,良好比例为50%,合格与不合格比例为1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等级比例作适当调整,并报研工部备案。

2.综合素质测评。研究生均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浙师研字〔2021〕52号)执行,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各学院务必在组织开展前将各学院细则与参评范围通知测评对象,在广泛告知知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名。

三、测评要求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出国(境)交流、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务必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

2.请各学院认真核查2024-2025学年本单位研究生成绩录入情况,确保各科成绩准确、完整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如有遗漏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录入,请务必于9月18日前完成补录。

3.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审核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科,电子邮件发送至yjsgzb@zjnu.cn。

4.各类成果和奖惩有效日期为20249月1日至20258月31日;期刊、著作定级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文科类和理工科类期刊定级及著作定级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5.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6.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管理科 老师、老师,电话82281062

四、日程安排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日程如下(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630日前

研工部下发学年小结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9月18日前

完成研究生成绩录入并导出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

9月25日前

完成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

9月30日前

公示并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至研究生管理科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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