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浏览次数:28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优秀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表彰毕业研究生中品学兼优者,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除外)

二、评选名额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2026届全日制博士、硕士预计毕业生人数的5%和20%的比例预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按5%预评,最终名额以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具体名额见下表。

序号

学院

省优分配名额

校优分配名额

1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

4

16

2

法学院

4

16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10

4

教育学院

25

99

5

联合教育学院

2

5

6

心理学院

8

31

7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

5

20

8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6

22

9

人文学院

8

30

10

外国语学院

5

18

11

艺术学院

14

55

12

设计与创意学院

3

11

13

数学科学学院

5

19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8

32

15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7

26

16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0

40

17

生命科学学院

6

24

18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10

38

19

工学院

10

40

20

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7

26

21

非洲研究院(非洲区域国别学学院)

2

6

22

杭州高等研究院

2

7

总计

154

591

 

三、评选条件

(一)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进行。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

 3.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4.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5.就业态度端正;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参评: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课程成绩不合格,延期毕业。

(二)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成果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取得:

1.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如发表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一定成绩等;

2.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10月31日前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初评、公示。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6日前报送《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附件2)至行政北楼427研究生管理科,纸质版(签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gzb@zjnu.cn。

3.学校评审上报和表彰。待省教育厅下达省优指标后,学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经毕业资格审查后,确定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名单并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见附件3),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里下发)。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要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典型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宁缺勿滥;鼓励各学院按一定比例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登记表.xls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