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现将开展本学期研究生助管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助管岗位应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采取“谁使用、谁考核”的办法,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2.承担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助管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2个半天。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岗位所在学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助管津贴配套。
3.助管考核由岗位所在学院负责,并由管理研究生助管的教师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助管考核薪酬发放申请”,于6月30日前在线提交《研究生助管考核薪酬发放申请表》,其中助管研究生信息填写参照附件模板。
4.研究生院复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将助管津贴划拨至研究生银行卡中。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