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授予陆露等24人博士学位(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1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4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9人)。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具体见附件),公示期3个月。如有异议,请在2026年4月7日17:00前与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0579-82291796。
授予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继续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论文修改完成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并备案后方可领取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5日